‡隊長: 秦始皇 DM ‡隊員1:大天狗 AM ‡隊員2:撒斯姆 DM ‡隊員3:姑獲鳥 DM ‡隊員4:眼 球 DM ‡戰友: 秦始皇 DM ‡平均手轉combo:4~6(未加秒時) ‡龍刻:可不用 進場前隊伍資訊圖:https://imgur.com/a/jhYthiG 通關圖片或影片:https://imgur.com/a/L1VESc7 攻略正文 ┌───┬─────────────────────────────────┐ │ 層數 │ 絕美的殺戮犯 地獄級 │ ├───┼─────────────────────────────────┤ │ 1 │ 長耳妖鬼 HP 12617830 ATK 8977 DEF 7530 CD 1(1) │ │ │ 妖術士 HP 12354140 ATK 23629 DEF 6940 CD 3(3) │ │ │ 敵轉暗 ‧ 滅暗增攻 ‧ 暗禁消 ‧ 無法控制 │ ├───┼─────────────────────────────────┤ │ 2 │ 蜘蛛精 HP 28874300 ATK 27836 DEF 24330 CD 2(2) │ │ │ 先攻 ‧ 橫縱輪轉黏附 ‧ 首消 4 Combo 盾 25% │ │ ├─────────────────────────────────┤ │ 雙血 │ 蜘蛛精 HP 40170590 ATK 13024 DEF 24330 CD 1 │ │ │ 魔外禁錮 ‧ 六重軌跡隱藏 ‧ 越戰越強-金 │ ├───┼─────────────────────────────────┤ │ 3 │ 解放莫里斯 HP 36057860 ATK 30737 DEF 18470 CD 2(2) │ │ │ 首回定點隱藏 ‧ 問號符石 5-15% │ ├───┼─────────────────────────────────┤ │ 4 │ 貂蟬 HP 23089010 ATK 14349 DEF 25930 CD 1(1) │ │ │ 首消暗追擊零化 ‧ 全暗電擊 │ │ ├─────────────────────────────────┤ │ 雙血 │ 貂蟬 HP 65793620 ATK 18659 DEF 25930 CD 1 │ │ │ 先攻當前 99% ‧ 四角電擊 │ ├───┼─────────────────────────────────┤ │ 5 │ 董卓 HP 49877360 ATK 46014 DEF 38790 CD 3(3) │ │ │ 突擊 25% ‧ 光外防禦 90% ‧ 光轉暗弱化鎖定 10% ‧ 首消全光盾 │ ├───┼─────────────────────────────────┤ │ 6 │ 西施 HP 57197830 ATK 15476 DEF 30120 CD 1(1) │ │ │ 突擊10% ‧ (五回致命步伐 1000) ‧ 心轉敵屬 ‧ 暗屬防禦 95% │ │ ├─────────────────────────────────┤ │ 雙血 │ 西施 HP 138702230 ATK 100 DEF 30120 CD 2(2) │ │ │ CD 2 ‧ 附加技能消除重置 ‧ 暗引爆減傷 ‧ 扣血 100% │ └───┴─────────────────────────────────┘ 本來看攻略要用光魔,結果牛棚少得可憐 只好湊木魔打,也是可以過喔(後面要稍磨一下) 1: 瞄準右邊的用力打,不要很衰3回合木珠都很少的話可以過,記得至少消一組5珠 2-1: 存技(不用都存滿),順順打沒首消4com也沒關係不會死 2-2: 隊員都增傷的,開一兩個用力轉就可以過,沒把握又怕進關CD1的話就多開一點 3: 姑獲鳥沒開就開一開,不開也不會死@@ 4-1: 秦皇炸珠,不要選到暗珠 4-2: 要不要開秦皇都可以,不開多打幾回合就過了 5: 剛有開秦皇就把秦皇存回來,攻擊46014?抱歉喔這隊血32661,光秦皇減傷就不會死了 還不需要姑獲鳥的減傷 開秦皇(光火木),所有能開的都開一開尤其是眼球,不然要拖好久 記得要首消全光 6-1: 不要走太多步,把5回合致命步伐拖完後用力(隨便)轉 這一關比較花時間,因為打得慢,想開增傷技又怕走火下一關沒得用 就自己拿捏吧 刷2、3次的心得是天狗、撒斯姆這邊可以用掉 結束前確定眼球有、姑獲鳥有且沒有開(留給下一關免得附加消除) 6-1: 秦皇(水火木)、姑獲鳥、眼球,符石從左中一直線拉到右中 這樣傷害就夠了 如果怕眼球擺爛,就留天狗、撒斯姆再加龍刻







板橋離婚證人三重離婚證人蘆洲離婚證人中和離婚證人新莊離婚證人







新店離婚證人三重離婚證人中和離婚證人蘆洲離婚證人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erry_show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