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男趁機台電磁鐵夾取耳機之際,用力拉扯搖桿晃動機台,增加電磁鐵晃動幅度,成功夾出2個耳機。
徐姓業者檢視店內監視器畫面,發現沈男趁電磁鐵吸起藍芽耳機,在靠近取物口時大力拉搖桿,讓機台傾斜的不正當方法夾走耳機。
沈男到案時否認詐欺取物,辯稱那天他花了400多元,也有正常操作搖桿,但當他把搖桿搖向身體時,機台就會動。此外規則也沒說不可以用拉搖桿方式去晃動機台,很多人都這樣做。
檢方認為,沈男行為雖有可議之處,但他僅是利用機台設計缺陷取得商品,屬於操作技巧,與以偽幣或代幣投入娃娃機等類似詐欺方法不同,不符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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